|
【本報訊】被告雖聲稱只針對報警的小販攤檔東主,但事件卻令11名無辜者受傷,包括6名在小販攤檔的人士,4名途人和1名休班警員,年齡24至54歲。其中以東主和一名剛在攤檔探訪朋友的內地女子傷勢最嚴重,需做植皮手術。後者儀容受損外,與丈夫關係因此破裂,3、4個月未有見到丈夫。
欠10萬醫療費申暴傷賠償
於案發時在現場攤檔探望朋友的李娟,身上7%皮膚嚴重灼傷,包括面、頸、右手臂和腳等,在廣華醫院需進行2次植皮手術。她及後透露因欠下10萬元醫療費用,未有再作治療,但她要24小時穿壓力衣,令她難以入睡。傷勢影響她的儀容,遭鄰居嘲笑,自尊心受創,不去人多地方。同時,事件破壞她與丈夫的關係,只變成「掛名夫婦」。據悉,李娟為內地人,當時以訪客身份在港,現正申請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
攤檔東主16%皮膚嚴重灼傷
至於被告針對的陳姓小販檔東主,全身16%皮膚遭嚴重灼傷,包括左面、胸口和雙手,也需植皮,留醫1個月才出院,之後仍需到整容外科跟進。此外,當時檔攤另外4人,包括東主妻子,全身皮膚由少於1%至6%,遭一級至二級化學灼傷。而4名途人僅受輕傷,即日已出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