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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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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兆鑫現身寓所 提早獲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8-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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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兆鑫應訊時,與太太十指緊扣到庭。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大學醫學院前院長、腸胃科國際權威林兆鑫,因侵吞私家症病人診金及港大捐款近400萬元,去年9月被判監禁25個月,一代名醫淪為階下囚。惟有報道指出,林兆鑫最近突然出獄,在中環香港會及司徒拔道住所出沒。對於林兆鑫服刑未夠1年便放監,有「無故提早獲釋」之嫌,保安局未有正面回應事件,僅表示《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規定的「釋前就業計劃」,可讓符合資格的在囚人士,在餘下刑期轉往懲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並從事獲認可工作,以協助他們早日重投社會,改過自新。

 《東周刊》報道,去年9月入獄的林兆鑫,本月初被目擊在中環香港會與朋友午膳,雖然身形暴瘦,但其精神尚算飽滿。雜誌記者又於上周在其住所附近,目睹他乘坐房車出入,惟其後向林的妻子陳詠琦查詢,她卻否認林已出獄,其後又稱「可能是有事,監獄讓他出來」,前後矛盾,支吾以對。

判囚25個月 僅服刑約10個月

 對於林兆鑫在服刑約10個月,即不足刑期一半便出獄,保安局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事件,但表示根據《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正在服刑獲判兩年或以上監禁刑期、而在6個月內便屆「最早釋放日期」的在囚人士,均符合資格申請「釋前就業計劃」。獲接納的申請人可在「最早釋放日期」前6個月內,被安排轉往懲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在懲教人員監管下完成餘下刑期,並在監管期間從事獲認可的工作。

 若以一名被判24個月刑期的在囚人士為例,只要在獄中遵守紀律,一般可獲減刑三分之一,即於服刑16個月後獲釋。若該在囚人士成功申請「釋前就業計劃」,最早可於服刑10個月後轉往懲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直至完成餘下的6個月刑期為止。

申請「釋前就業」 須保安局長批准

 發言人補充,每宗「釋前就業計劃」的申請均由「監管下釋囚委員會」根據既定的準則審批,詳細考慮才對申請作出推薦,再交由保安局局長根據行政長官的授權作出批准。在2007年至2009年期間,委員會共接獲256宗申請,而其中147宗獲委員會推薦批准。發言人強調,「釋前就業計劃」於1988年開始實施,主要是讓在囚人士早日重投社會,改過自新。而過往經驗證實,獲批准參與計劃的在囚人士,再犯罪率甚低,足見計劃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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