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絲
金書鐵券是古代的一種契約,由帝王頒賜給有功之臣,上書誓辭以及功臣所能享受的俸祿和特權,如犯法當死,可免受刑法的制裁。而且,這種德惠恩澤還可以延及子孫,只要江山永駐,不出現改朝換代的情況,誓約就依舊有效。
春秋時期,諸侯或卿大夫為了某些重要事件舉行集會,詛誓約盟,就是用硃砂或墨汁將誓辭書寫在玉石片上,分為兩份,一份藏於保存盟約的盟府,另一份深埋地下或沉到河裡,象徵盟誓無可更改,大家須戮力同心,一致合作。如著名的侯馬盟書,就是晉國趙氏等六卿內爭的盟約。而君臣之間訂盟,作為賞賜勳臣的恩典,始於漢代。劉邦奪得天下後,曾賜開國功臣以金書鐵券。《漢書.高帝紀》曰:「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廟。」
所謂的鐵契,最初也不是用鐵鑄造,而是近於鐵色的玉圭或玉璜,上書君臣對天盟誓的誓辭。《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帶,泰山若厲。國以永寧,爰及苗裔。』」大意為,即使黃河將來只剩下像衣帶一樣的涓涓細流,泰山被磨蝕得就像是一小塊磨刀石,國家的福運仍然永存,誓約也依舊有效。丹書鐵契一式兩份,一份秘藏於國家保存重要文書的地方,另一份頒賜給功臣。
到後來,鐵券有了固定的樣式,為半圓形的鐵瓦狀,先由工匠鐫刻出文字,然後用黃金鑲嵌。《談徵.物部》云:「鐵券如半破木甑,有四孔,穿絛刻文字於上,陷金是也。此封列侯誓書鐫免死及俸祿之數於面。形如瓦,一藏內府,一授本爵。」從魏晉時期開始,鐵券上面就出現了明確勳臣可免受國法制裁、並可傳於後世的特權內容,這也成為了後世的金書鐵券的主要內容。
唐德宗年間,淄青節度使李納、恆冀觀察使王武俊分別起兵為亂,並屢敗王師,自稱為王。唐德宗為了招安兩位叛臣,封李納為隴西郡王,封王武俊為長史,並頒賜金書鐵券,上書:「功載鼎彝,名藏王府,子孫代代,為國勳臣,河山帶礪,傳祚無絕。朕方布大信,承天子人,若食其言,何以享國。嗚呼!其祗若明命,用保無疆之休。」皇帝不僅在鐵券上明確了受封者所享受的特權,還信誓旦旦地承諾一定會信守諾言,決不反悔。
唐代末期,唐僖宗為避黃巢之亂出逃,陳敬瑄迎駕有功,獲封穎川郡王,實封四百戶,賜金書鐵券,免死十次。之後,錢鏐出兵討伐叛唐稱帝的董昌,一舉將其攻潰,獲唐昭宗封為越王,並頒賜金書鐵券:「卿恕九死,子孫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責。」錢鏐本人若是犯下重罪,可免死九次,他的子孫也可以免除死罪三次,如果只是平常的犯法,相關官員不得追究其責任。
但是,如果以為只要是獲賜了金書鐵券,就可以福壽綿長、子孫百代相傳不絕,那又是大錯特錯。明代朱元璋開國之初,曾倣傚唐代的鐵券樣式,製作了九十七副金書鐵券,分為七個等級,頒賜給三十四位功臣。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又將改制的鐵券頒賜給八位新老功臣。不同爵位的金書鐵券,大小略有差異,外面鐫刻受封者的履歷以及立功受封的經過,中間鐫刻免罪或減祿的次數,字皆用黃金鑲嵌。分為左右兩份,左頒功臣,右藏內府,如有需要,把兩份鐵券合而為一,就可驗證真偽,具有約定的效力。
然而,正如清人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談到明代士大夫的命運時所說:「一授官職,亦罕有善終者。」這幾十位獲賜金書鐵券的明代功臣,在朱元璋大興黨獄、殺戮功臣,以及之後的明成祖借靖難之名、大肆殘殺舊臣的腥風血雨中,本人及子孫能夠善其身,倖免於難者,只有寥寥數人而已。《萬曆野獲編》云:「所謂免死者,除謀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也就是說,只要被統治者冠以「謀逆」之名,金書鐵券就會成為陶犬瓦雞,成為空存無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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