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變發電燃料組合
核電發電比例由約23%提升至約50%;
天然氣發電比例從約23%增至約40%;
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增至介乎3至4%;
燃煤發電比例減至不超過10%。
2. 改善能源效益
修訂能源效益守則,新建商廈能源效益提升至50%;
推廣區域及水冷式空調,目標是全港20%商廈使用;
以綠化天台等方式降低新建樓宇傳熱值,減少大廈用電量;
透過環保樓宇管理,使全港25%商廈的能源效益提高15%;
擴大電器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抽濕機及洗衣機明年納入計劃監管,日後市面所售家電的能源效益提高25%。
3. 推廣環保陸路運輸
30%私家車和15%巴士或貨車的排放表現,須與電動車相若;
向車輛進口商實施車隊能源效益標準,將能源效益提高20%。
4. 推廣汽車使用潔淨燃料
規定車用汽油混合10%乙醇、車用柴油混合10%生化柴油;
研究使用廢食油轉化為生化柴油的可能性。
5. 轉廢為能
興建以焚化為核心的綜合廢物處理設施,每年產生4.8億度「剩餘電」,減省44萬噸溫室氣體排放;
有機廢物處理設施每年生產2,800萬度「剩餘電」,減省5萬噸溫室氣體排放。
註:上述目標均以2020年與2005年比較
資料來源: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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