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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
罪與罰,一直未有終極結論。法國哲學家福柯(Foucault),70年代便透過著作《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拆解監獄在歷史中的作用。
西方刑罰體系一直深信,體罰、死刑能恐嚇犯罪者和潛在犯罪者,令他們知錯能改,不再重蹈覆轍。但隨著文明發展,司法界也只能以剝奪自由取代之。但福柯認為,監禁表面上是迫令犯人改過自新,實質是企圖威懾他們。在同心圓設計的「全景式」監獄中(Panopticon),少數獄卒足以監視大批囚犯,但囚犯卻不能看見獄卒。這種設計,就是迫令他們銘記,政府權力足可在他們懵然不知下,監視及規範各人的生活細節。當他們出獄返回社會,依然會感覺仍被監視中。當明白政府大權在握,四周滿布「法眼」,便不敢再「搞搞震」。
而「通過文學改變人生」計劃,其實比監禁更高明。政府能隨意為犯人選定書目,灌輸不同人生觀和價值觀,甚至是知識和技能。透過「柔軟」手段,仔細「調整」他們對命運、愛情、怨恨、自由、容忍及同情心等的看法,甚至給予他們精神偶像,改造他們的信念。某程度說,這些「思想監獄」式刑罰,比肉身監禁還要有效。 文:呂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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