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最常見的理解是人類社會在發展同時必須顧及生態環境(ecological aspect)、經濟(economic aspect)及社會(social aspect)3個範疇的需要,任何一個範疇的發展,都不應危及另一個範疇。這個概念強調一個經濟體系內的發展環環相扣,應以「自給自足」為原則。
目前,世界對可持續發展的公認概念源於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的報告-《我們的共同未來》(Our Common Future) 。報告指出,可持續發展是:「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能滿足他們的需求的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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