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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表示,《競爭法》草案中設有「低額」模式,以保障中小企。本報記者 攝
——獲豁免機構名單分流處理 免阻政策早日推行
政府早前提交的《競爭法》草案即將在立法會展開審議工作,而其中備受爭議的並非主體法案本身,而是獲豁免的法定機構名單,尤其是貿發局會否獲得豁免的問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表示,由於豁免機構的名單毋須立法會通過,故當局正考慮將審議主體法例和訂立豁免法定機構名單的工作分開處理,先集中精神審議主體法例,盡快通過「競爭法」草案,「希望不要因為豁免機構的名單問題,而阻礙了政府的鼓勵競爭政策可以盡快推行」。■本報記者 徐海煒
蘇錦樑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香港約有500間的法定機構,其中許多機構涉及不同的政策局,逐一審議需要一較長的時間去處理,因此他們暫時亦無法訂出有關豁免名單的公布時間表。
他續說,由於有關豁免名單是以規例形式處理,毋須立法會通過,因此可考慮將審議主體條例和訂定豁免機構名單分開處理。有關豁免法定機構的名單亦不一定要在條例審議期間便提出,可待主體法案通過後,下一步再作處理。
法例無意干擾正當營商
就政府此次提交的《競爭法》草案中,只建議規管電訊業的合併問題,並未規管其他行業可能藉合併以減少市場競爭的問題。蘇錦樑指出,政府對競爭法立法,並無意干擾正當的營商行為,是希望確保政府的競爭政策有效推行。「我們針對的是反競爭行為,不是針對市場結構或某些企業的高市場佔有率,除非有商家濫用了他們的市場佔有率。」
他坦言,香港是一較小的市場,許多行業市場本身只有幾個主要競爭者,加上處理合併規管需要的人才和資源都很大,因此不宜在立法初期就對合併問題管得太大,他們會按步驟去做。雖然此次有關行業內合併的規管立法只應在電訊業上,但他強調,政府在競爭法實行一段時間後會作檢討,若發現有人用合併方法去做反競爭行為,影響到市場效率,他不排除會將現行對電訊業的合併規管引用到有關行業上。
設「低額」模式 保障中小企
特區政府終於提交《競爭法》草案,希望藉此促進市場競爭,但有不少中小企擔心《競爭法》成為大商家打壓他們的法律工具。蘇錦樑說,《競爭法》草案中已設有「低額」模式,即使有中小企出現反競爭行為,但只要他們的市場佔有率低於一定程度,不影響市場效率,就可免受懲罰。同時,未來負責執法的競爭事務委員會亦有權拒絕調查無理取鬧的投訴,相信中小企的正當經營不會因《競爭法》而受到影響。
蘇錦樑在訪問中指出,設立《競爭法》不是為管而管,是有需要的問題才會去管,若有關問題對市場影響太小,便無需要進行處理。因此,香港《競爭法》採用了「低額」模式,即若有關投訴個案中,各個涉及違規企業在所屬市場的佔有率低於一定程度,對市場效率無影響時,即使他們有反競爭行為,亦不會受到懲罰或罰款。
他續說,目前新加坡對有關「低額」模式的準則是不超過市場佔有率的20%,「我們當時亦提到以20%的市場佔有率作為準則,但最後仍要待競爭事務委員會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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