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原則:收集資料的目的及方式
訂明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以及列明資料使用者在向資料當事人收集個人資料時,應向該當事人提供的資料。
第二原則: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留期間
訂明所保存的個人資料必須是準確和最新的資料,而保存期間不得超過實際的需要。
第三原則:個人資料的使用
訂明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可用於在收集資料時所述明的用途或與其直接有關的用途。
第四原則:個人資料的保安
訂明須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保障個人資料。
第五原則:資訊須在一般情況下可提供
訂明資料使用者須公開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以及該等個人資料所作的主要用途。
第六原則:查閱個人資料
訂明資料當事人有權查閱及改正其個人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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