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期 表述
1992年十四大(中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係處於建國以來的最好時期。(沒有特別提及睦鄰外交政策)
1997年十五大(中共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堅持睦鄰友好,這是我國的一貫主張,決不會改變。
2002年十六大(中共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以睦鄰外交為核心的周邊外交被放在各項工作的第二位,僅次於大國外交。第一次在黨報告中出現堅持「與鄰為善、以鄰為伴」、「加強區域合作」這些新概念和新提法。
2007年十七大(中共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繼續貫徹「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周邊外交方針,加強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和務實合作,積極開展區域合作,共同營造和平穩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贏的地區環境。
對比後冷戰時期以來的4個全國代表大會中,我們可以發現,睦鄰外交政策的戰略地位不斷凸顯,而有關睦鄰友好戰略的內容,也在不斷完善與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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