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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私隱縱列刑事 公署無執法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0-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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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中)表示,收緊私隱條例將對直接促銷行業有很大影響。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港府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將非法使用個人資料列為刑事罪行,但私隱專員公署將來仍沒有執法權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昨稱,警方及律政司分別處理刑事調查及檢控權,認為可以有互相制衡作用,避免出現權力過大的問題,否認公署只是「無牙老虎」。

 港府前日公布《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檢討報告,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將企業未獲客戶同意出售個人資料圖利、披露資料造成感情損失的惡意用途,及將資料轉移促銷等違規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新例針對企業非法賣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新建議主要針對企業未經授權,非法取得個人資料作惡意用途,例如醫院員工在醫院取得病人資料,或企業員工透過公司取得客戶資料,然後作非法用途即屬違法。若有證據證明公司的董事或高級行政人員同意有關做法,同樣被視為違法,需負上刑事責任。

 近年網上「人肉搜索」風氣盛行,報告建議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其個人資料披露牟利,或令他人蒙受感情傷害或損失為惡意用途,屬刑事罪行。至於網上的「起底」行為是否違法,黃靜文表示,現時私隱條例中有6條可保障個人資料的原則,相信目前條例已可處理有關行為。

收緊條例對直銷影響大

 黃靜文續稱,收緊私隱條例對直接促銷行業有很大影響,故建議企業現時收集資料時,先讓客戶有拒絕接收資訊的選擇,確保修例後業界運作如常。她指現在進行公眾諮詢,當局會將收集所得的意見分析和整理,期望在明年暑假休會前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私隱專員蔣任宏昨重申,現有法例對違反私隱條例的公司懲罰並不足夠,早前已去信港府要求修例,希望加強公署權力。他又批評,八達通公司以粗疏方法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是違背市民對八達通公司的信任,又對八達通出售客戶個人資料做法,感到非常遺憾。但他稱,受現行法例限制,公署不能對八達通施以罰款等的懲罰,唯有透過公開調查報告,讓更多市民了解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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