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北大嶼山公路去年釀3死24傷的慘烈車禍昨日開審。46歲旅遊巴司機王潤財,於區域法院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受審期間獲准保釋外出。
車禍中3名死者為吳汝彬(33歲),機坪處理員;沈嘉勇(29歲),貨運部職員;王少球(51歲),巴士部司機;另有24名乘客受傷,年齡由24至51歲。
地勤乘客指車速快左搖右擺
主控官在庭上宣讀死者傷勢時,有旁聽的死者女親友情緒激動,需警員上前安慰。其中一名任機場地勤人員的傷者蕭偉波供稱,意外前旅遊巴車速很快,左搖右擺,有睡夢中乘客被弄醒。意外後,不少乘客自行爬出,但有傷者被壓車底沒有知覺。
控方案情指,去年8月28日凌晨4時許,被告駕駛香港機場地勤服務有限公司的員工旅遊巴,從機場運載28名下班員工往荃灣。當旅遊巴沿北大嶼山公路左一線,試圖超越二線的客貨車時突失控肇事。意外中,一名乘客被拋出車外至對面行車線,傷勢嚴重,另4人被壓在車底,其中3人傷重死亡,被告則僅受輕傷。
被告招認時速達90公里行駛
多名乘客及目擊者表示,肇事旅遊巴於意外前,時速70至100公里,被告被捕後招認,意外前他以時速80至90公里行駛。北大嶼山公路的時速限制為110公里,但肇事旅遊巴屬公共汽車,規定時速不能超過70公里。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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