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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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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醫療器擬規管 商業經營需領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03]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坊間不少美容院均有提供激光脫毛、脈衝光美白等療程,但欠缺監管問題一直令人詬病,近年相關投訴亦不斷增加。食物及衛生局就建議立法規管醫療儀器的最新文件透露,日後所有醫療儀器在推出市面時均需註冊,而高強度激光儀器更只准許註冊醫護人員操作,強烈脈衝光儀器的操作者則須通過相關技能測試,至於使用上述儀器的商業經營者更需領牌。

激光儀器要由註冊醫護操作

 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文件指出,衛生署2004年設立自願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後,至今年9月底僅處理逾2,000份表列申請。為加強醫療儀器的規管,食衛局建議立法把醫療儀器如繃帶、避孕套、X光機等,按風險分為4級,並需於推出市面前向衛生署註冊,而製造商、進口商及分銷商等亦需註冊以進行市場監察。部分儀器如高強度激光儀器,更規定只可由註冊醫護操作。

「大眼仔」納法例規管範圍

 文件又指出,部分產品難以介定為醫療或是非醫療儀器,例如「大眼仔」等非矯視性裝飾用隱形眼鏡,但因產品對人體風險與佩帶矯視性隱形眼鏡相似,當局建議法例賦權衛生署署長,可考慮本地情況及持份者期望,以附表形式把特定產品納入法例規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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