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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甘美華(中)表示,當局會協助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第3者保險,減低業主在意外時所面對的風險。 香港文匯報記者羅敬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港府規定有法團管理的樓宇須購買「第3者風險保險」,有報道指部分法團委員因擔心在法例生效後,將負上刑責而辭職。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否認有法團委員出現「逃亡潮」,澄清只是有委員擔心未來工作太辛苦而辭職,並曾多次派員落區講解後,已釋除法團的疑慮。
對於有人指立法要求樓宇承保額不少於1,000萬元,未能應付當年香港仔添喜大廈塌篷慘劇高達3,300萬元的賠償。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梁振榮表示,有關個案特殊,因管理公司選擇清盤,才令業主背負巨債;並指以單幢樓20多戶計算,不少於千萬元的承保額已足夠,但對於較多單位的大廈,法團應考慮購入較高承保額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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