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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大興法院:趙連海案依事實判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22]     我要評論

 新華社香港21日電 趙連海一案在香港引起關注,記者21日從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獲悉趙連海一案的相關情況。

 2010年11月10日,被告人趙連海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趙兒子獲免費診治賠償

 據介紹,趙連海之子趙鵬瑞,2005年2月6日出生,於2008年9月20日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醫院篩查出左腎有2mm小結石,大興區人民醫院、北京兒童醫院對其進行了免費診治。2008年10月28日,大興區人民醫院複查時,趙鵬瑞B超檢查報告顯示「泌尿系掃查未見結石徵象」,尿常規檢查「未見異常」。

 趙鵬瑞所患結石係「問題奶粉」生產公司所致,經醫院免費診治後已痊癒。有關部門在2008年10月對「問題奶粉」患兒篩查中,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本著對患兒負責的態度,仍將趙鵬瑞列入「輕症患兒」的賠償範圍,按有關規定賠償。同時,大興區還對趙連海開展幫扶解困工作。

其子結石癒後仍鬧事

 據介紹,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間,趙連海在其子已治癒結石的情況下,仍利用這一問題,先後組織、煽動、糾集一些人在北京市大興區、豐台區、東城區及河北省石家莊市,採取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等方式起鬨鬧事,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2009年8月4日,趙連海借其他事由組織、煽動一些人到北京市公安機關門前進行滋事,致使交通堵塞。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趙連海無視國法,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尋釁滋事罪最高量刑為5年有期徒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根據趙連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揭趙連海曾有傷人前科

 另據介紹,趙連海曾於1990年4月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10日;於1995年6月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標題及文中小題為本報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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