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廉政公署一名前助理調查主任,涉擅自透過廉署機密系統2度登入瀏覽器搜查其男友「X」的資料,最終遭廉署揭發,昨被裁定2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成,裁判官以事件沒有造成嚴重損害,輕判罰款共1.6萬元。
已離職輕判罰1.6萬
31歲女被告林衣晴,事發時為廉署助理調查主任,案發後不獲續約,現已離職。她被控在2007年7月,先後2次不誠實取用廉署執行處的電腦系統。
裁判官林鉅溥裁決時稱,被告在入職參加訓練課程時,導師已表明不可利用OBSIS的電腦系統作私人搜尋,而她竟利用廉署的電腦來搜尋其男友「X」的資料,有關資料是在法律保護下且不容許她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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