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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3級制刑罰 下周生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0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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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代表向立法會議員葉偉明(右三)遞交請願信。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啟源、曾偉龍) 立法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條例修訂草案》,新例將加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罰則,重犯者停牌期增至最少5年;新增「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行;同時會向被驗出吸食6種「零容忍」藥物,並涉及危險駕駛罪行的司機加重50%刑罰。新例將於下周五刊憲後生效。至於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提出將「第3級醉駕」及重犯者終身停牌的修訂建議,則全數遭否決。

 道路交通條例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引入醉駕刑罰3級制,司機體內的酒精比例超標愈多,停牌期愈長,若每100毫升呼氣有66微克以上酒精,便屬最嚴重的第3級違例,首次定罪停牌最少2年,重犯就最少停牌5年。

 當局又增訂「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行,被定罪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7年。司機若干犯危險駕駛罪行,體內的酒精比例達第3級,或其體內含有海洛英、氯胺酮、冰、大麻、可卡因及搖頭丸共6種「零容忍」的違禁藥物,最高罰款額、最高監禁期和最短停牌期各增加50%。修訂草案最終獲立法會26票贊成、4票棄權三讀通過。

終身停牌影響大 議員促諮詢

 昨日辯論期間,議員鄭家富提出多項修正案,建議對「第3級醉駕」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重犯個案,處以終身停牌,但全部遭否決。民建聯的張學明認為,法律應予人改過自新的機會,終身停牌的影響深遠,應先廣泛諮詢市民意見。工聯會的潘佩璆亦認為,終身停牌對職業司機有深遠影響,立法應平衡各方利益。

工聯會4名立法會議員,於修訂案三讀期間一致投下棄權票。工聯會葉偉明發言時表示,當局新增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行,但未有清晰定義「嚴重受傷」,職業司機容易「中招」,修訂時又未有廣泛諮詢業界,故投下棄權票。他認為當局應加強與業界溝通,在檢討檢控政策時亦應公平對待司機。

工聯會請願 籲釐清重傷定義

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表示,3級制刑罰已較其他地區嚴厲,政府應先觀察並充分諮詢業界後,才考慮更高的刑罰。過去10年,港府曾提出3次修訂,打擊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

 另外,工聯會屬會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昨請願要求否決有關修訂草案,要求當局釐清條例的定義,以免職業司機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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