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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會1局的代表均表態支持政府的物管業設發牌制度。香港文匯報記者譚靜雯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譚靜雯) 港府建議立法為物業管理行業設立發牌制度,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香港房屋經理學會、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亞太分會、香港測量師學會及房屋經理註冊管理局(簡稱4會1局),均支持強制發牌,但認為物管公司及從業員應同時設立發牌制度,並相信現時最少約1,700名專業房屋經理符合日後的發牌資格。
業界指近半物管欠專業
物業管理公司協會轄下有86個公司會員,佔全港約300間管理公司,全港逾60%樓宇由他們管理。該會會長鄭錦華表示,目前全港約800間物業管理公司,但據他了解,當中只有400至500間公司的物業管理較全面和專業。他說:「任何人只需付約2,000元的商業登記就可以成為物業管理公司,部分清潔或保安公司兼營物業管理,缺乏專業操守,所以強制發牌有助提升質素及樓宇安全。」
房屋經理學會會長佘泰基亦稱,港府應成立法定監管機構,成員由不同專業團隊組成,負責處理物業管理的投訴、懲處違規公司或從業員等,但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的牌照註冊則應交由房屋經理註冊管理局負責。房屋經理註冊管理局主席關仕明表示,從業員牌照方面,該局支持兩級制,即分為專業房屋經理和專業從業員。他指出,目前全港1,700名房屋經理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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