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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放寬貧窮線基準,預計超過85萬2千人受惠。圖為一名台灣民眾收集資源送到回收場變賣。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放寬貧窮線基準,另增訂中低收入戶認定條件,估計受惠人數超過85萬2千人。雖然朝野黨團對新制何時施行仍有歧見,但經院會表決,新制確定明年7月1日上路。
新法實施後,除目前低收入戶26萬4千人,將再新增低收入戶5萬2千人共31萬6千人;連同中低收入戶53萬6千人都納入社會救助體系,涵蓋總人口的3.68%。
新制修訂最低生活費(貧窮線基準)定義,從原本前一年當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60%,改為前一年當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但不得超過全台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70%(即所謂天花板條款),也不得低於其餘縣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
新法上路後,中低收入戶參加健保應自付保費部分,將由中央補助二分之一;貧窮線年度變動率未達5%以上,最低生活費就不予調整,讓弱勢者穩定受到照顧。
現行低收入戶認定標準,包括存款、不動產不得超過一定數額,新法放寬審查資格要件,包括不具經濟效益水利地,或未與單親家庭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等可排除不計。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新制增訂「脫貧計劃」,中低收入戶可申請就業輔導措施,最長3年內的所得可免計入家庭總收入,等於間接減免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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