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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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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私營龕場違例 20萬先人難安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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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田萬佛寺龕場亦被列入「表二」,即不符規定,但經營者並不認同政府說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郝君兒)在香港的公營骨灰龕場「一位難求」下,私營龕場卻成行成市,惟私營龕場合法與否消費者難以分辨。特區發展局昨公布81間私人骨灰龕場資料,當中29間列入「表一」,即符合當局規定,其餘52間,包括大嶼山靈隱寺、寶蓮禪寺普同塔等、粉嶺蓬瀛仙館、沙田萬佛寺、孝思園及大嶼山延慶寺等列入「表二」、即未確定或不符規定,部分龕場更涉嫌佔用官地,3間已被當局要求中止違例發展,業界估計該52間龕場共提供約20萬龕位。發展局稱,何時執法取締違規龕場需視乎情況,最嚴重可被收地。惟不符規定龕場可透過申請規範化,藉以拖延限期。呼籲已購相關龕位的市民向龕場查詢,未買者則請三思。

 根據發展局的資料,大嶼山靈隱寺、寶蓮禪寺普同塔、寶蓮禪寺海會靈塔、紫霞台及極樂寺都有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作骨灰龕用途,「表二」的52間龕場中,23間龕場的地契列明不准作骨灰龕用途,部分龕場正向城規會或地政署申請將龕場規範化,以便實施發牌制度後繼續營運。

 另外,庭園明月山、紫雲仙苑、紫竹林觀音堂均已收到當局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需在期限前中止違例發展。

當局通知「表二」龕場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長遠冀能透過發牌規管,現階段則主要提供資料供市民參考,市民如有疑問可致電3142 2255查詢。

 發言人強調,「表二」的龕場早前已獲當局通知,當中26個經營者表示不同意,港府會同時公布他們反對的意見供市民參考,她重申當局收到查詢後會跟進,現有表列將每隔3個月更新一次。發言人表示,「表一」龕場仍有空置龕位,呼籲有意購買龕位的市民應慎選,已購「表二」龕場龕位的市民則應了解合約條款,如日後退款或取消合約的安排,最壞情況或需向消委會求助或自行交涉。

骨灰定義 諮詢法律意見

 就骨灰是否屬於「人體遺骸」的爭拗,發展局表示與個別龕場經營者正「信來信往」商討定義,雙方各執一詞,現各自諮詢法律意見,最終或需訴諸法庭,發言人表示港府如收到律政司意見,不排除會主動入稟。發言人拒絕回應何時執法取締違規龕場,透露「表二」的龕場可向城規會作規劃申請,及後再向地政署申請改契,其時或需作補地價談判,過程需時,不能一概而論;但如作出檢控後,有關龕場仍拒絕遵守,當局可收回土地。

購入問題龕位 宜早商討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私營骨灰龕場須符合規劃和地政方面的要求,地契已列明可作的用途,業界必須依從,若不符規定希望場主能盡快採取行動改善。他又稱,若市民購入有問題的龕位,應與有關的龕場商討如何處理,不排除當局容許有關骨灰作暫時性的擺放,但立法後當局定必執法取締。

消委會建議 合約列補償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歡迎港府公布私營骨灰龕場資料,相信可提高透明度。她忠告消費者如買入未符當局規定的龕場龕位,需向經營者查詢,建議消費者與經營商在合約中要列明,一旦申請失敗,會如何作出補償;即使購買合乎規定的龕位,消費者亦要確保龕位並非安放在非法擴建的用地上。

 消委會由今年初至12月中,共收到15宗有關私營龕位投訴,共涉及38萬元,她不排除當局公布名單後,收到的投訴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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