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哥姑姐蘭姨五十多歲,三名子女已長大成人,事業有成。蘭姨是全職家庭主婦,但間中亦會到安老院做兼職。這天積哥一家探望蘭姨,蘭姨說:「現在已不需擔心家裡的經濟問題,所以我不會再做兼職,但希望利用空閒時間多做義工,幫助有需要的人。」
蘭姨問積哥:「我做兼職時,有一個強積金帳戶,但由於收入微薄,帳戶只有數千元結餘,我是否仍需等到65歲才能提取那數千元?」
結存不多於5000元
積哥回答:「設立強積金制度是為了保障僱員的退休生活,所以一般而言,計劃成員必須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積哥續說,不過在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仍可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當中包括強積金帳戶結存不多於5,000元的計劃成員,但必須符合某些條件。
這些條件包括計劃成員提出申索的日期,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已超過最少12個月,即計劃成員在過去12個月都沒有再供款到該強積金帳戶。提出申索的計劃成員沒有同時在其他強積金計劃保存累算權益,換句話說,他所有的累算權益保存在同一個強積金帳戶。計劃成員亦必須聲明日後不會再受僱或自僱。
蘭姨說:「我已決定日後不再幫人『打工』,只會做義工;那我應怎樣提出申索?」積哥表示,她只須填妥由受託人提供的表格,並連同所需的證明文件一併交給受託人便可。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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