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並且按規定取得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
2. 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 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 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運出境;
5. 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並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6. 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