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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理 北京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31日表示,為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將從2011年起全國推廣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這意味著內地企業自2011年起,可以將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在包括含港澳台在內的境外地區。
便利企業跨境資金運轉
外管局強調,出口收入必須具有真實、合法交易背景。記者了解到,上述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境內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實行開戶登記制度,同時實行規模管理和非現場監測。
國家外管局相關負責人在此間向記者表示,此管理辦法的目的在於平衡貿易項下的資金流出入,並切實便利境內企業進行跨境資金運作,支持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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