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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獲得證實:趙連海已保外就醫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1-0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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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連海已於日前被批准保外就醫。趙本人表示,認同司法機關的刑事處罰,服從監管,專心治療。資料圖片

——正由當地公安監管 趙表示認同刑事處罰專心治療

 香港文匯報訊(本報記者北京報道)香港文匯報記者從北京市監獄管理局獲得證實:趙連海已於日前被批准保外就醫。趙連海在監外服刑期間,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監管。趙本人表示,認同司法機關的刑事處罰,服從監管,專心治療。

 又訊,據新華社香港上個月22日的報道,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透露:2010年11月10日,被告人趙連海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宣判後,趙連海表示認罪服判,至11月22日上訴期滿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司法機關已經受理對趙連海保外就醫的申請。

 該報道同時指出,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間,趙連海利用「問題奶粉」,先後組織、煽動、糾集一些人在北京市大興區、豐台區、東城區及河北省石家莊市,採取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鬧事,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2009年8月4日,趙連海借其他事由組織、煽動一些人到北京市公安機關門前進行滋事,致使交通堵塞。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趙連海無視國法,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尋釁滋事罪最高量刑為5年有期徒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根據趙連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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