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天,原名包拯,字希仁,廬州人。他生於北宋真宗咸平2年(西元999年),仁宗天聖5年(1027年)丁卯科進士。由於他為官廉潔公正、拒絕攀附權貴,故有「包青天」及「包公」的美名,後世將他奉為神明。
包拯初任建昌知縣,後任天長知縣,頗有政績。他曾當「言事官」,對處事不法的官僚進行彈劾。為懲治貪官,他7次上書彈劾江西轉運使王逵,舉報其殘害百姓。宋仁宗皇祐2年(1050年)至3年間,包拯曾3次彈劾外戚張堯佐,震動朝野。
宋仁宗嘉祐2年(1057年),包拯任開封府尹,雖只有1年多,卻已將之治理得井井有條,期間他懲治不法的權貴,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他為人嚴正,很少笑容,時人以「黃河清」比喻包拯之笑。曾與包氏同朝為官的歐陽修、司馬光,對他皆有正面評價。另由於其黑面形象,後人稱為「包黑子」、「包黑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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