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4日電 42歲男保安,深夜將保安宿舍裡的一名18歲男同事「強姦」,最終被北京朝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據悉,這是內地法院首次對強姦男性者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5月9日深夜11點多,張華在保安宿舍內對18歲的男同事李軍(化名)實施「強姦」,「強姦」過程中導致李軍輕傷。2010年8月30日,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將張華提起公訴。儘管故意傷害案一般為公開審理案件,但基於該案涉及個人隱私,法官最終決定不公開審理。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張華故意將他人致傷,且造成輕傷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經調解,張華賠償給李軍2萬元。
北京中廣維天法律服務所主任蘆爭告訴記者,由於中國刑法明確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張華的行為因此無法構成強姦罪。
張華之所以被判刑,皆因其行為給男同事的身體造成了傷害,且達到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程度。
蘆主任還表示,在中國,同性戀已經成為一種現實存在。現有的關於強姦罪的刑法規定,不利於保護公民權益。在很多國家就已經規定,強姦罪的客體也可以是男性。其實,多年來內地一直有人提議修改刑法,但因遭到一些保守人士的反對而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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