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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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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生效逾20年 安全帶仍被忽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1-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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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車兄長頭部撞傷,仍清醒坐在地上接受包紮。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貨車上2兄弟疑未繫好安全帶釀不幸意外,提供了血的教訓,顯示市民對安全帶意識仍須提高。本港在1990年起,規定貨車司機和前排座位乘客都須扣上安全帶。其後當局比較法例生效前後一年的貨車前座乘客傷亡人數,發現減少了14%。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規定,司機及乘客於行車時必須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穩妥繫於其座位上。司機或乘客不應使用文件夾或其他物品纏住或夾住安全帶,因該等物品可能會妨礙安全帶發揮其保護作用。佩戴安全帶時,安全帶的橫帶應橫過大腿而非腹部,斜帶應橫過肩膊中間,緊貼胸部至鎖骨位置。使用時也應確保安全帶沒有被其他物件纏住或壓住,並無扭曲,然後才扣緊。司機或在指定座位的乘客如沒佩戴安全帶,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警方一直不時採取執法行動,但以發出定額罰款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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