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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通州街公園拐走2歲女童的疑犯當日被捕帶署。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歲女童因外公人有三急而被獨留公園僅數分鐘,卻遭60歲無業漢趁機拐走,並帶入公廁內非禮。女童失蹤11小時後,於快餐店內幸遇上好心人才被尋回,否則可能會再遇上壞人,令惡夢延續,甚至從此人間蒸發。區域法院於昨日判處該名曾有非禮女童前科的無業漢入獄3年。主審法官斥被告行為令人髮指,令女童經歷了一場浩劫,更毫無悔意,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外公如廁 獨留公園被拐
被告黃漢平,60歲,被控於去年4月27日拐帶及非禮2歲9個月大女童。當日上午10時許,女童由外祖父帶領在屋企附近的通州街公園玩耍,至約上午11時,外祖父因人有三急,女童又不肯一同去廁所,外祖父乃把她留在公園內,數分鐘後折返已發現失去外孫女蹤影,尋遍公園都未能尋獲女童,只好通知家人及報警。至當晚9時10分,欽州街麥當勞快餐店的經理發現女童在女廁旁沒人看管,遂報警求助。快餐店內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女童是由黃帶來,警方事後在深水�黥靻K站內將黃拘捕。
失蹤11小時 官指女童歷浩劫
主審法官陳廣池昨日在區域法院宣判案時指,女童失蹤11小時後,在欽州街的快餐店女廁外遇上好心人報警才被尋獲,女童母親發現女兒的尿片不翼而飛,衣衫不整,雙眼紅腫,聲音沙啞,女童在當日可算經歷人生中一場浩劫,被告帶走女童在街頭流連11小時並向其非禮,行為令人髮指。
根據女童的心理醫生檢驗報告顯示,因女童尚年幼,事件並沒有對她構成任何創傷,相反女童母親及其外祖父卻受到傷害,女童母親因女兒失蹤多時而精神崩潰,感到惶恐,而外祖父則不斷自責及懊悔。
辯方在求情時稱,被告於1994年因搶劫罪判囚3年,獲釋後一直失業,從沒有拍拖,一直孤家寡人,有觀看色情影碟習慣,故自我價值低,犯案時未有顧及女童家人的感受。不過,法官對此並不認同,認為黃有中七程度,曾在超市及餐廳工作18年,智力正常,理應知道所犯罪行的後果。
官斥無悔意 須判阻嚇性刑罰
法官又強調,案中受害女童年幼,卻長時間與家人分離,必定歇斯底里地哭泣,及經歷恐怖無助的情況,幸女童最終遇上好心人報警,否則可能再遇上壞人,令惡夢繼續延續,甚至從此人間蒸發,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由於黃毫無悔意,乘人之危向女童肆意非禮,乃判其2項罪名共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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