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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毀李嘉誠住所門外設施的女被告梁寧殷昨出庭應訊後獲准保釋。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長實主席李嘉誠為重建舊居深水灣道大宅,一家大小遷往壽山村道獨立屋居住。一名居於公共屋h的無業女子日前涉3度「白撞」,並損毀了壽山村道李家大宅門外2盞燈和1個門鐘,她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昨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7日,待取得精神報告後再訊,期間准以1千元保釋,並被勒令不得進入李嘉誠住所。
1千元保釋 等候精神報告
涉刑毀香港首富李嘉誠住所門外設施的被告梁寧殷(46歲),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今年1月15日,在香港仔壽山村道1、2、3號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李嘉誠家門外的2盞燈和1個門鐘。
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於本月7日曾到涉案地點,15日第二度造訪後離去,同日折返並拒絕離開,住客報警。控方指被告雖無案底,但有機會再犯,故反對其保釋申請,而警員接觸被告後,認為被告精神有問題,故申請將案件押後,為被告索閱精神報告,決定被告是否適宜答辯。
當控方完成陳辭後,被告即表示有說話想講,但裁判官以被告有律師代表為由,拒絕讓她發言。辯方表示,被告育有2名16和18歲女兒,已離婚。
在離開法庭時,被告對記者提問一概表示不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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