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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慧儀踢爆「假自僱」個案。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最低工資即將在香港推行,不少無良僱主「陰招」盡出,如施行「假自僱」以減省開支及逃避法律責任,且假自僱的行業更有蔓延跡象,由過往多屬清潔及運輸行業擴大至包裝業。有工會接獲一宗投訴個案,指一間承接西藥包裝工作的公司,一直未有為散工僱員提供勞工保障及供強積金,近日更變本加厲,要求員工在工作模式不變的情況下,簽署文件自認是自僱的「承包商」,僱員更須承擔保險及賠償等責任。
梁女士數月前在朋友介紹下到一家包裝西藥公司工作,每完成一箱藥物可獲60元報酬。她指出,當公司接到一批訂單時,便會召10多名散工到屯門的倉庫「開工」,每次工作由數天至數周不等,公司在收到貨款後,會以現金向員工支付薪金,但雙方並無簽訂僱傭合約,公司亦沒有替她們供強積金。
員工須簽合約 自認「承包商」
然而,公司本月初突然要求員工簽訂一份合約,當中列明員工是「承包商」身份,雙方並無任何僱傭、合夥關係,且「承包商」須承擔貨物的保險及民事索償責任,工作地點及薪酬則不變。梁女士說:「我覺得這份合約很可疑,如果貨物有甚麼問題要我們賠償,如何賠得起?」她遂拒絕簽約,但公司回應只有簽約才「有工開」,至少2名散工已簽約。
勞聯副主席吳慧儀表示,僱主除了欠供強積金外,又要求員工簽自僱合約,但由於員工有固定的工作地點及上班模式,存有僱傭關係,簽約明顯是「假自僱」手法;若員工簽訂合約後遭民事索償,後果更不堪設想,已將個案轉交積金局處理。她估計,隨著最低工資的實施,會有更多類似個案,但不少員工往往害怕麻煩及失去工作而啞忍。她強調,若由受僱轉為自僱,一切可享有的假期、有薪病假及勞工保障一律喪失,呼籲打工仔提高警惕。
積金局表示,過往曾有僱主假稱僱員為「自僱人士」以逃避供款責任,最終被檢控及定罪,已將有關個案的檢控實錄,上載於該局網頁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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