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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成年,卻還成天賴在家中,啃老爸老媽的老本,這樣的人被稱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無可奈何。今後,法律將為這些被啃父母撐腰,對「啃老」的子女說「不」。而情節惡劣的「啃老族」將負刑事責任。
20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會議開幕,就《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記者發現,修改稿新增了對「啃老」現象的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物業或者其他理由,騙取、剋扣或者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三成年輕人靠父母養
近年來,「啃老」成為了內地的一個社會問題,還發生過「啃老」的子女將父母砍成重傷的情況。據中國老齡科研中心統計,在城市裡,有30%的年輕人靠「啃老」過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問題。
南京市民徐阿姨對此深有體會:「我兒子32歲了,可就是不找工作,兒媳也不好好上班,小兩口就住在我家,全靠我們老兩口養著。」一談到這些,徐阿姨就直搖頭,「他們既不出去找工作,也不說什麼時候搬出去,吃喝玩樂都讓我們負責,尤其是出去玩沒錢了,心安理得地跟我們要錢花,不給的話,就把家裡翻個底朝天。」
買房求援不算「啃老」
另外,根據是次法律規定,「啃老」情節嚴重的,或被追究刑事責任。聽說這一法律將要施行,南京的王小姐心裡打起了鼓。王小姐告訴記者,她跟男朋友準備買房,首付大約需要50萬。小夫妻倆剛工作沒什麼積蓄,這筆錢只好由雙方父母來出。
對於王小姐的情況,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巧仁表示:「老人自願給子女財物上的幫助,是可以的,子女不算『啃老』,並不觸犯該條法規。」丁巧仁指該法規限制的是那些出於就業、婚姻、經濟利益等方面的消極、惡意的「啃老」現象。
「獨立生活能力」界定難
立法審議現場,也有委員表示質疑:「獨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失業者固然沒有獨立生活能力,但低收入者也可以說是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如今大量「啃老族」,恰恰都是以「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名義啃老的。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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