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根據現行選舉安排,候選人可獲政府資助免付郵資向每名選民寄出宣傳信一封。在立法會《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上,多個黨派的議員再次促請當局放寬有關宣傳品的規限,容許同一政黨或有聯繫的候選人,以同一份宣傳品作跨界別或跨區宣傳,既環保也有助發揮輻射宣傳效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回應時說,選舉事務處現正考慮相關改動對各黨派及獨立候選人是否公平,暫時未有定案,並強調一旦議員的建議被採納,亦不涉及修改現正討論的選舉條例,只需要修訂選舉附例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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