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競爭法》草案在如最高罰則和私人訴訟等方面的安排,引發工商界很大反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表示,以違規公司的全球營業額10%為最高罰則主要是考慮到處理跨境企業的問題,當局建議的懲罰起點也只是有關違規企業在本地相關違規業務的營業額10%。就工商界關心的私人訴訟問題,他則表示,願考慮把私人訴訟推延至整個法例落實過程中的最後一步,即實施競爭法1、2年後才確立私人訴訟的實施日期。
涉民事罰款 無刑事檢控
蘇錦樑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查詢時表示,當局提出的競爭法只涉及民事的罰款,並沒有刑事檢控,但英美兩國則是可以刑事檢控反競爭行為,這已是一個很大的分別。
被問到以有關違規企業的全球營業額的10%作為最高罰則是否過嚴,他認為,條例必須要有足夠的阻嚇力,同時亦要兼顧到如何懲罰跨境的反競爭行為。
著眼人權 讓受損市民索償
就商界另一個主要關注的私人訴訟問題,蘇錦樑認為,這是著眼於人權的考慮,可讓受損害的市民追討賠償,但當局願意考慮在競爭法實施一段時間後,再實施私人訴訟,「可以先落實成立了競委會和審裁處,推出有關執行指引,讓條例先實施1至2年時間,最後才確定私人訴訟的落實時間」。而有關私人訴訟的實施時間亦會採用附屬法例的先訂立後審議的方法確立,可讓議員進行審議。
委員會進入逐條審議階段
被問及未來的《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蘇錦樑說,未來委員會將進入逐條審議的階段,將由相關官員向議員詳細解釋有關的條例內容,相信可以更好地回答議員的疑問。若有需要,他亦一定會再到議會與議員就有關問題進行討論,亦會在議會外繼續與各界相關人士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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