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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威行(左)及郭炳根(右)罪成判囚10年。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新鴻基地產前主席郭炳湘十多年前遭綽號「大富豪」的張子強等人綁架,郭家交出6億元贖金救人。2009年,自稱「張子強黨羽」的人士,分別發出勒索信要求郭妻李天穎及郭母鄺肖卿等,再付4億元「尾數」,否則「玉石俱焚」。2名涉案男子昨於高院被裁定串謀勒索罪成,分別判囚10年。法官指勒索是很醜惡的行為,事件令到郭炳湘家人回憶起90年代的綁架案,對他們傷害很大。但由於不清楚2人跟90年代的綁架案有無關係,所以判刑只是基於今次的勒索案件。
2被告為陳威行(58歲)和郭炳根(61歲),同被控串謀勒索罪。案件於高等法院經4天審訊,5男1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5小時後,一致裁定陳威行串謀勒索罪罪成,郭炳根則以5比1大比數被裁定有罪。
官指涉龐大金額屬嚴重罪行
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斥責串謀勒索是邪惡行為,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雖然本案的背景是富商郭炳湘在90年代被勒索,不過沒有實際證據顯示2名被告跟當年的勒索案有任何關連,本案判刑是作獨立考慮。法官續指,2名被告利用當年郭炳湘被勒索的資料,威嚇郭氏家族成員,其行徑卑劣邪惡,尤其令郭李天穎憶起多年傷痛,對他們一家傷害深遠。本案牽涉非常龐大的金額,屬極嚴重罪行,遂採納10年為起刑點,案中沒有有力求情因素,判刑10年。
兩被告均有案底 陳威行搶劫囚年半
控方透露,陳威行在1973年曾犯下一項搶劫案,判刑18個月;另於1987年有一項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案底,被判罰款300元。郭炳根則於1995年有一項偷電案底,罰款1千元。陳威行的代表大律師潘英賢指,沒有證據指被告有參與當年綁架事件,他只是利用有關的資料報道,對事主作出勒索。
案情指,09年9月23日,郭炳湘母親郭鄺肖卿收到一封寄給郭李天穎的信,寫上2個手機號碼,並附上一張電腦記憶卡,卡內儲存多幅照片,包括郭氏3兄弟的照片。同年10月12日,郭李天穎任醫生的胞弟李天澤的診所再收到一封信。11月23日,郭鄺肖卿寓所收到第3封信,信件寫給郭老太。信中署名「Z」的人要求郭家盡快「兌現當初以家庭名義向我們許下的承諾」。郭家將信件先後交給新鴻基地產的保安人員報警。
索4億「尾數」 後改要8千萬
警方調查後對陳威行展開連日跟蹤,同時派員假扮郭李天穎的私人助理,分別於12月4日及12月16日跟陳以電話接洽。陳在電話中向警員稱是張子強的同黨,索款4億元「尾數」,而第2次對話中,陳則改口要8千萬元。12月16日下午3時許,2名被告在旺角朗豪坊逛街,當陳跟假扮郭李天穎私人助理的警員通話完畢後,埋伏的警員上前將2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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