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當差20年的偵緝高級警員,去年調查一宗盜竊案時,疑為追求案中女被告及減省工作量,利用職權,於凌晨時分私訪女被告「香閨」聽取女方訴苦,又煽惑女被告認罪,令自己毋須跟進案件;其後又竄改該案目擊證人供詞錄取日期,令女被告如願可延長保釋期。涉案高級警員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押後至本周四宣判。
被告林志勇(42歲),1988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九龍城刑事調查隊任偵緝高級警員。被告原被控偽造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2項罪名,被告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偽造罪名則獲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候判期間還柙看管。
06年曾獲警頒長期服務獎
法官庭上斥責被告為個人利益,處心積慮利用職權結識異性,作出類近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雖然結果並不嚴重,只令該案稍為延誤,但罪責嚴重。控方透露,女事主趙曉軍年約40多歲,在涉及的盜竊案中沒有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於去年6月30日被判罰款5千元。
辯方透露,被告服務警隊以來曾獲警方嘉許,包括於2006年獲頒發長期服務獎,另被告跟前妻於2005年離婚,案發時跟女友關係惡劣,犯案只是一時的情感衝動,望獲輕判。
被告凌晨私訪香閨聽訴苦
被告在庭上原本只承認犯案是為減省工作量,令自己不必就審訊聯絡證人、安排證物等,惟法官多番質疑被告的犯案動機,指被告沒有講出真相,被告才願意招認當晚私訪女事主寓所,是想跟事主發展情侶關係,逗留在女方家中個多小時聽取女方訴苦,以博取歡心。辯方解釋,被告最初沒有承認為「追女仔」犯案,因為被告感到難以啟齒,加上現任女友一直在庭上支持他,令他更難道出真相。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2日接手調查一宗盜竊案,趙曉軍被指在一間百貨公司內偷竊,護衛員李志強為目擊證人。被告同日為姓李護衛員錄取口供,趙女當日則向被告稱自己將於同月10日至20日返內地,擔心案件會阻礙她的行程,被告於是向趙透露可與案件主管商量,延遲起訴日期。被告隨即於翌日凌晨上門跟趙見面,勸她認罪。後來被告更改李姓護衛員錄取口供的日期,由原本2月2日,更改至2月4日,令趙可延遲被起訴。最終趙於2月21日才被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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