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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前,中國與西方已發展國家鮮有交流,以致中國缺乏學習先進科技的渠道,生產技術落後。中國政府在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發展方針。對外開放的目標是與各國進行經濟合作,開展對外貿易,讓中國從中學習先進技術及管理模式。
•為避免大規模引入外資造成急劇轉變,衝擊中國經濟,政府遂以「摸著石頭過河」為原則,先行開放沿海地區,然後再逐步擴展至內陸城市。
•中國政府於1979年7月在深圳和珠海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中央把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同年把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劃為經濟特區。1988年,政府再增設海南為經濟特區。
•政府於1984年加設14個沿海開放城市,並在1985年起成立廈漳泉三角地區、珠三角和長三角等的沿海經濟開放區。
•20世紀90年代以後,對外開放的區域更逐步由沿海城市延伸至沿江及內陸城市。在這些經濟特區及開放城市中,政府為外商提供土地及稅務優惠,以吸引外商到中國投資,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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