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5月,中央政府提出設立經濟特區來吸引僑資、外資,以及外國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中央亦強調,對外開放須逐步實施,在不損害國家主權的條件下,於經濟特區可採取與內地不同的體制和政策。為吸引外資,中央在經濟特區提供優惠政策,例如給予經濟特區進口自用原材料、生產設備和生活用品等關稅豁免,中央也會向來特區投資設廠的外資提供稅務和土地使用優惠。深圳、珠海、汕頭及廈門成為特區後,短短幾年間便成為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的現代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