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吸毒的金成民,就原判決進行上訴,昨日,法院決定撤回原審的判刑—兩年半刑期的判決,改為4年緩刑和2年的保護觀察、12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及藥物治療課程40小時,但依舊罰款90萬4500韓圜(約6,300港元)。
對於會取消原判,法院方面表示︰「因為他寫了反省書,對服用藥物有了深刻的認識,加上考慮到他困難的家庭環境,所以決定再給他一次機會。」同時還表示:「藝人是特殊職業,所以更應該注意平時自己的言行舉止。偷運毒品應該受到嚴格的懲罰。但是我們考慮到他不是以此來謀取暴利,而且偷運量亦不多,因此予以輕判。」■文︰W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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