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許多被拐走的兒童被迫當乞丐討錢。 資料圖片
其實,有學者和專家就內地拐賣兒童情況提出多項建議措施,現綜合如下:
完善法律 加強刑罰
有人認為,只要買方市場存在,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就會冒險。因此,當局必須大力打擊買方市場,加強法定懲罰。有人建議將《刑法》第241條中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的,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有人建議取消《刑法》第241條中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按照被拐賣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對被賣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建數據庫 公開被拐童資料
針對以往在解救乞討兒童上的資訊隔絕現象,全國人大代表王鳴和趙林中一致建議,政府應建立全國性被拐及流浪兒童資訊數據庫,禁止童丐現象,嚴厲打擊隱藏於乞討兒童身後的刑事犯罪行為。具體做法為由公安部和民政部牽頭,發動社會力量創建一個公開的數據庫,搜集被拐賣人口的資訊,並將流浪乞討兒童的性別、年齡及發現地點等資訊整理歸類、及時更新,以便失蹤兒童的家長和社會公眾查找。
加強法律教育 糾正錯誤認知
許多收買被拐賣人口的人,對自己的行為缺乏清醒的認識,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而且很多被拐賣婦女不知道如何尋求法律幫助。因此,各地司法機關、宣傳部門應定期開展普法教育,尤其是在貧困地區和偏遠山區。有關當局可選擇以民眾更易接受的形式進行宣傳,讓他們從思想上認識到拐賣人口犯罪和收買被拐賣人口犯罪的性質,糾正自己的錯誤認知。有人認為,通過廣泛的法律宣傳教育,能有效預防拐賣兒童犯罪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