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六旬女護理員涉嫌拳毆輕度智障男院友胸口及踢傷其左小腿,又將對方推倒地上。官指事主母子2人供詞有出入,裁定女護理一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馬翠屏(61歲),無案底,她涉於今年1月20日,在元朗公庵路培澤花園培澤弱智協進會的院舍廁所襲擊事主。36歲事主供稱,當日午膳後準備洗澡,馬因不滿他翻亂衣櫃內的衣服而向他施襲,並威嚇他不要告訴家人,否則不讓他回家度農曆新年。事主其後周末回家,母親替他洗澡發現傷痕後報警。
辯方指馬疼愛事主,更教他穿衣服,事主只為不想留院舍居住,才誣告馬襲擊他。事主母親則供稱替兒子洗澡時只覺他不開心,至翌日聽到他向朋友投訴後才報警。裁判官指事主及其母親的供詞有出入,故裁定馬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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