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路政署高級工程師以贊助香港工程師學會舉辦高爾夫球活動為由,向投得將軍澳道隔音屏翻新工程的土木工程公司董事索取及收受3萬元,高級工程師昨被裁定4項公職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緩刑2年及須賠償3萬元予政府。裁判官表示被告製造一個看似賄賂的情況,而他的行為與賄賂相差不遠。
裁判官祁士偉裁決表示,55歲被告黃釗猷是有意圖向土木工程公司董事索取及接納金錢,而達到賄賂利益的關係。被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魯莽,雖然將利益給予高爾夫球活動為最終目標,但他的行為與賄賂相差不遠。此外,被告又沒有保留賬目,根據種種元素,被告索取及接受利益的行為,都是觸及《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而法例亦對公務員有刑事方面的限制,故裁判官根據上述條例,裁定被告4項罪名成立。
團體議員求情 指屬技術上違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此次只在技術上違法,若他不是公務員的身份,便不會觸及上述條例。被告月薪10萬元,且育有2名孩子,他們均表示被告是一名好父親,而被告又獲得團體等多方面的求情信,而其中一封更是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為其撰寫。
祁官判刑時指,被告從案中土木工程公司董事接納了3萬元,而利益最終是給工程師的高爾夫球活動,被告是高級工程師,接受高等教育,在定罪前沒有案底,且他又得到很多的嘉許狀。在本案中被告與土木工程公司董事有利益關係,被告於酒店與董事會面,而所索取的3萬元數目亦不少。被告應知這種賄賂行為是有風險,幸好在本案中沒有造成有關公司有任何優待。
未到賄賂程度 判緩刑免監禁
祁官續指考慮被告初犯、他的背景及情況,定罪亦令被告往後的日子變得困難,很可能會失去工作及長俸,定罪已對被告是一種嚴苛的懲罰。此外,被告定罪亦對家人造成影響,及影響他將來尋找工作。另外,幸好本案並未去到有賄賂的程度,否則法庭會以即時監禁處理。考慮以上因素,法庭最後以緩刑方式輕判被告。
案情指,於2008年12月初,被告與新福港(土木)有限公司董事李偉成於酒店見面,身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的被告向李表示,學會將舉行高爾夫球活動,已由其餘2承辦商贊助,假如新福港願意提供1萬元,便可成為第三家贊助商,其後被告又向李表示索取2萬元,贊助另一高爾夫球會的活動,他最後收取李共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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