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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已曲終人散,但東亞運公司至今未提交財務報表。昨日「出爐」的審計報告披露,東亞運的實際開支達2.91億元,較預算的2.4億元多;另外,各部門更要承擔1.32億元額外直接開支,包括比賽場地的臨時工程費較預算超支6.7倍。報告又批評,東亞運公司擅自將1,000萬元捐予運動員及基金,且至今尚有1,150萬元撥款未歸還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歡迎審計報告;港協暨奧委會會長霍震霆指出,若計及東亞運公司額外籌得的1.5億元,賽事錄得3,000萬元盈餘,當中約1,000萬元已歸還政府。
審計署昨日發表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間完成的《審計署署長第56號報告書》,涵蓋8個與政府計劃及公共服務相關的題目。審計報告指出,東亞運最初的開支預算逾2.4億元,當中1.23億元由政府撥款,作為東亞運的財務支援。但由於各部門需要投放資源興建場地,這筆開支未計入撥款內,最終令各部門要額外承擔1.32億元直接開支,其中比賽場地臨時工程費用,更由03年預算的620萬元增至最終的4,820萬元。
有項目實際收支較估算相差5倍
審計署又發現,東亞運部分項目的實際收支與06年的估算差距甚大(見表),有項目更相差5倍,建議民政事務局局長在日後舉辦類似體育活動時,應有更準確預算。審計署又發現,東亞運完結後,東亞運公司有2,150萬元盈餘,但卻將當中1,000萬元透過傳承項目向1名運動員及1個運動員基金各捐款490萬元,另投放20萬元在相關場館建立牌匾。
審計署指出,按照政府、港協暨奧委會及東亞運公司的協議,東亞運公司須把所有收入全數用於籌備、推展及運作上,如有剩餘撥款,應交還政府。
審計署又指,根據協議,東亞運公司亦應在東亞運結束後6個月內,向政府提交經審計的最終財務報表及歸還剩餘撥款,惟在東亞運結束後14個月,仍未提交報表及歸還撥款。
霍震霆:盈餘按贊助商意願捐基金
曾德成表示,當局歡迎審計報告,但否認東亞運超支一倍的說法。港協暨奧委會會長霍震霆指出,除了立法會撥款的1.23億元外,東亞運公司另外籌得1.5億元,計及其他收入,最後錄得3,000萬元盈餘,當中約1,000萬元已歸還政府,另外1,000萬元則按贊助商意願,撥予體育發展基金。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稱,當局在06年1月提交財委會的文件上指出,估計籌備及推展東亞運的總開支及收入分別為2.4億元及1.17億元,故申請撥款1.23億元作財政支援。發言人指出,東亞運結束後的核算顯示,實際營運開支增至2.91億元,但總收入卻同時增至1.8億元,東亞運公司只使用了1.11億元政府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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