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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批評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處理保單工作混亂,例如有11宗爭議賠償個案中,4宗未獲高層批准前已支付賠償。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審計報告批評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的管治及處理保單工作混亂,例如在10宗長時間未被審批的信用限額申請中,有7宗因職員索取資料時出現延誤所致;另外11宗有爭議的賠償個案中,有4宗未獲高層批准前已支付賠償。審計署建議,政府定期檢查信保局的管治及監察其表現。
信保局負責為貨物及服務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審計署發現,該局的保單審批、覆核工作混亂。報告指出,信保局有3個承保部門,審計署審查發現198宗信用限額申請中,有16宗均由同一職員審批及覆核,有25宗覆核人員的職級低於批准申請的人員。報告指,信保局有10宗報價的有效期屆滿後逾2個月,方被客戶接納,其中8宗沒有記錄顯示信保局就客戶逾期回應報價單解釋原因。
報告指出,信保局財務預算只提供僱員成本、經濟及信用資料及辦公室管理等6項開支,但該局2008/09年度及2009/10年度均有項目超支,但局方沒有尋求諮詢委員會通過,只要求總監批准。該局又准許總監免費使用信保局車輛往返住所及辦公室,違反聘用條件。
員工薪津存「雙重標準」
審計署發現,信保局的員工薪酬津貼制度於2008年4月與公務員制度脫鉤,但發放署任職位津貼的安排,與公務員制度相若,存有「雙重標準」,例如該局於2008/09年度及2009/10年度分別發放55萬元及29.5萬元,局方則回應會因應市場慣例檢討。近年信保局員工流失率偏高,由2008/09年度的14.2%,增升至2009/10年度的21.8%,服務或受影響。審計署審查信保局的招聘工作,發現該局沒有清楚訂明及記錄初步篩選機制,曾有個案發出聘書前,才發現獲選應徵者沒有相關工作經驗,須再次招聘。
信保局諮詢委員會主席林宣武表示,接納審計報告的建議,並已落實及執行當中半數的建議,其餘改善工作承諾在2011/12年度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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