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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指出,勞資審裁處自2008年1月起,13個法庭中有4個未被使用。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寶瑤)審計報告批評司法機構未有加強行政管理,過去6年,每年有10%至32%案件輪候時間過長,未能達標,當中家事法庭連續7年無法達標;司法機構對抽查合約護衛員的機制不一,部分個案無進行任何查核,但部分個案卻於20分鐘內被查核兩次,審計署建議司法機構政務長制訂監察合約護衛員的指引。司法機構政務長回應指,同意有關建議,並考慮改善措施。
審計署建議密切監察
審計報告指出,司法機構為各法院及審裁處(少年法庭除外) 的案件,訂立以平均輪候時間作指標的表現目標,但自1997年起,司法機構便沒有就有關目標進行檢討,審計署發現,由2004至2010年,司法機構每年有10%至32%的法院案件輪候時間目標未能達標,其中家事法庭有抗辯案件,平均輪候時間較目標(110天)長5至33天。審計署建議密切監察各級法院及審裁處的案件輪候時間。
報告亦要求司法機構加強圖書館管理,其中終審法院的圖書館,由一名文書人員管理,當他放假或離開,無其他人接管。2001至2005年期間,遺失1,191本書,至今仍有975本遺失。另外,報告又指出,4個裁判法院和勞資審裁處的部分小食亭,長時間沒有用作其擬設計的用途,建議司法機構考慮作合適的臨時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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