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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嚴敏慧) 新界村屋僭建物獲「優待」,源於屋宇署2002年修改政策,決定只對「正在施工」的村屋違例建築工程,才採取執法行動,被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政策令市區樓宇與新界村屋存有雙重執法標準。發展局回應稱,正考慮在確保樓宇安全的大前提下,制訂一套理順方案,務實地處理現有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問題,但擴大執法範圍有難度且不符合成本效益。
發展局表示,歡迎申訴專員的報告,亦認同現行處理僭建物的執法策略有可改善地方,會在可行範圍內盡量落實公署的建議,包括考慮屋宇署和地政總署的資源運用。當局會檢討現行程序,以提升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對新界村屋執法成效;又會認真研究調整目前針對「正在施工」的違例建築工程策略。當局強調,村屋規模小,樓宇安全風險較低,興建時已按照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技術要求,故有別於一般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建築,該局正考慮制訂一套理順方案,務實處理新界僭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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