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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訴行人路水浸,政府部門卻互相「卸責」,最終要經過7個不同部門處理,歷時年半始做好維修。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嚴敏慧) 一宗行人路水浸投訴,令政府部門「卸責文化」表露無遺,最終要經過7個不同部門處理,由首次投訴至完成維修歷時一年半。申訴專員黎年批評,簡單水浸問題未能及時解決,全因政府部門維修責任不清,部門間充滿「各家自掃門前雪」心態。申訴公署裁定效率促進組、地政總署、康文署及渠務署均涉及行政失當,但當中以康文署責任最大,黎年直言有關道路只通往該署遊樂場,該署即使無接到投訴亦應維修。他又炮轟,前線官員處理投訴不積極,態度敷衍,未有考慮市民真正需要,有損政府形象。
渠務署民政署交波 裁定康文署負責
有市民去年2月及4月,分別向渠務署及政府熱線「1823」投訴,指一條通往康文署遊樂場的通道路陷,下雨後會有積水。渠務署調查後表示,行人路非渠務問題,不在其職務範圍,遂轉介路政署;路政署卻稱不在其負責保養之道路,再轉介至民政總署;民政總署則推卸並非建造及管理該行人路的部門。「1823」電話中心遂再次轉介路政署、地政總署、民政總署及康文署,各部門均指無維修責任拒絕處理。直至去年6月,地政總署證實遊樂場的撥地條款包括有關道路,維修責任落在康文署上,康文署最終於8月完成工程。
2次視察無積水 地政總署結案了事
申訴專員調查後發現,地政總署早於09年3月已接獲水浸投訴,並已按撥地條款要求康文署維修,地政總署其後兩次非下雨天的實地視察,卻發現行人路無積水而結案。申訴專員批評,地政總署翌年再接獲投訴後,未有留意有關紀錄,以致未能即時把個案轉介康文署,令路面維修工程在距離首次投訴後一年半才完工。康文署則被批評沒有主動解決路陷和積水問題,難辭其咎。公署建議,效率促進組轄下「1823」中心,應檢視儲存投訴資料系統,令職員及早識別重複投訴;康文署則應設立存備土地紀錄等資料。康文署接納公署提出的建議,並就延誤處理道路維修表示歉意。該署已設立存備土地紀錄的資料庫,凡涉及撥地事宜,須先交康樂事務經理審閱,以改善行政管理,並會加強員工指導,以確保員工對撥地條款的認知和理解。署方亦會提醒各分區辦事處關注同類事件,日後在處理同類投訴時,主動與其他相關部門聯繫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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