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疑因會內一名女僱員的病假問題,遭女僱員投訴被會方歧視,昨日,她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高院,要求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因事件導致她的感情受創和損失收入,作出賠償和重新聘用她。平機會昨回應,由於原訴和答辯雙方正商討和解方案,現階段不便透露案件詳情和事主的資料。
原訴人為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僱員潘美玉(譯音),而答辯人為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入稟狀指,原訴人在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在職期間遭到會方歧視,遂引用《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第7條「使人受害的歧視」及第11條「對申請人及僱員的歧視」作出指控,指她事後感情受創和損失收入,而答辯人須對事件作出賠償和重新聘用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