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 根據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的審判,中國反腐敗專家、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向香港文匯報記者指出,中國的反腐癥結之一在於監督約束機制不完善,故此,解決腐敗的辦法是讓監督機構獲得必要的獨立性。
任建明表示,法院認定許宗衡收受的財物共計折合3,318萬餘元人民幣,事實上,由於貪污時間長,且數額巨大,許宗衡案的很多資金來源已經無從查證。另一方面,許宗衡受賄情節嚴重,把公權力當做商品用來買賣交易,而受賄在反腐工作中是情節最為嚴重的。故此,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實已是最大寬容。
任建明指出,中國的反腐癥結之一在於監督約束機制不完善,執法不夠嚴格。他表示,很多貪官收受財產數額巨大,來歷不明,其收受情節嚴重,但法律上把這種不能嚴格認定的財產金額全部納入「來源不明」的框架內,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做法客觀上降低了對腐敗的懲處力度。
監督機制欠完善 貪污屢禁不止
至於如何加強反腐敗力度,任建明認為,在嚴厲打擊之外,就是深化體制改革,搞好監督,使權力得到制約。他表示,這是深層次問題,即監督機制不完善。他指出,遏制腐敗的最徹底途徑是根據「十七大」精神,建立「決策權」、「監督權」這樣的分權架構,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同時他強調,短期的解決腐敗辦法是讓監督機構獲得必要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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