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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擬將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提高至每月3,000元,藉以減輕基層家庭的繳稅負擔。設計圖片
個人所得稅(簡稱個稅)曾被比喻為「羅賓漢稅」(意指個稅在體現社會公平的同時,帶有「劫富濟貧」的色彩),其設計目的是縮減貧富差距。1980年,全國人大通過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以個人為徵稅單位,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採用超額累進稅率;其他所得例如稿酬、勞務報酬、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等,則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稅收遞升 城鎮繳納比例較多
資料顯示,近年內地的個人所得稅收入遞升。1994年至2008年,個人所得稅佔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現時,在鄉村有收入者中,繳納個人所得稅比例為10%;而城鎮有收入者中,繳納個人所得稅比例為26%。
曾兩次調升起徵點 效果不彰
同時,個人所得稅曾兩次提高起徵點。從1980年9月起,起徵點為每月800元;2006年1月1日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再提高至每月2,000元。
但提高起徵點的效果不顯著,究其原因是個人所得稅未能從高收入者中有效地增加稅收,令國家以更大力度支援中、低收入者。因此,是次個人所得稅法改革首次提出調整稅階,引起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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