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內地貧富懸殊不斷擴大。 資料圖片
然而,對於是次改革,部分人持負面意見。現分析其觀點與理據如下:
影響政府財政能力
1994年,國家實行分稅制,個人所得稅被劃為地方政府的稅收。2002年,個人所得稅改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共用稅,兩者各分一半。至2003年改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由此可見,該稅無論對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稅收:對中央政府而言,超過6%稅收來自個人所得稅,中央政府依賴此稅作為轉移支付,支持中西部地區的發展;對地方政府而言,如北京近年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僅次於營業稅,高峰時佔整體稅收25%。因此,若該稅有任何變動,都可能影響政府的財政能力。
打擊投資意慾
向高薪人士徵取更多稅收會影響人們向上拚搏的意慾,並減低國家對投資者的吸引力,進而打擊整體發展步伐。根據《福布斯》最新公布的「全球稅收痛苦和改革指數」,中國的排名由2008年的第5位上升至2009年的第2位,顯示其稅制吸引力較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