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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物價遞升,人民生活開支日重。 資料圖片
有專家說,今次中央政府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改革,是要向社會發出明確的訊息:國家將繼續在個人所得稅問題上減輕中、低收入者負擔。而未來的改革方向如下:
起徵點按地區劃分
將全國劃分為數個徵稅區域,讓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的物價水平、經濟發展情況及社會保障制度等,訂下起徵點,由國家批准後實施。
全國政協委員彭磷基舉例說,以首都北京市應屆大學畢業生為例,2009年其月均工資為2,472元,同期當地普通住宅的月均租金達2,947元,與物價水平較低的中西地區相比,北京應屆畢業生的工資水平不低。但若全國劃一以2,000元為起徵點,北京市民連房租都付不起,而擁有同等收入的中西地區市民的生活則不會受威脅。因此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可考慮以地區劃分來制訂。
採更科學方法 掛u通脹
全國政協委員劉克崮表示,起徵點應跟通脹水平掛u。無論如何,起徵點需以更科學的方法制定,不應讓社會每年就應否、如何調整起徵點而議論迭起。
改以家庭為徵稅單位
現時,個人所得稅以個人為徵稅單位,造成不公平現象。例如有3個兩人家庭:第一個家庭每人月入為2,000元;第二個家庭一人月入為3,000元,另一人為1,000元;第三個家庭一人月入為4,000元,另一人為0元。3個家庭的總月入都是4,000元,但卻分別繳交0元、75元及175元的稅款。
徵稅應由以個人轉為以家庭為單位,這可更確切考慮家庭的狀況,保障基本生活消費,減輕家庭成員贍養長者及撫養子女等開支。而多個國家或地區如香港都採用「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的徵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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